一、质疑供应商: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柱桥
邮编:332200
联系人: 张柱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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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昭平县河东实验中小学监控设备、校园广播系统、教学仪器设备
质疑项目的编号:HZZC2025-G1-210035-GXJH
质疑项目的分标号:分标1、分标2
采购人名称:昭平县教育局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25年06月25日收到贵公司以快递形式递交的昭平县河东实验中小学监控设备、校园广播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分标1、分标2《质疑函》共2份,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的质疑,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因贵公司递交的2份《质疑函》除了分标号不同,里面的质疑内容均相同,故现在统一对分标1、分标2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十一)评分办法、评分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及第五十五条"...评分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以上及政府采购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在评分办法中设置了"实施方案分”、"安全与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内容。
一、在项目实施方案部分,本评分项已通过具体指标与分档标准实现量化。本评审项对各档次得分设置了明确标准,从有无方案、方案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对项目理解程度、关键工作安排可行性、项目实施人员配备合理性、专业程度、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以及是否有风险预见及应对措施等多方面进行细化。并明确"方案完整性”需包含3项具体内容(项目供货、安装工作计划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入相应的档次,各档次均对应具体可验证的条件。
本评审项划分了四个档次,并明确量化了每个档次的具体内容和分值,且档次的内容是逐级递进的,每个档次都包含了前一个档次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更高要求的要素,从而形成了一个从基础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递进关系;由评审专家利用其自身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经验对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丰富程度、深度和专业性进行综合评审,同时所规定的细化量化指标与本项目的实施效果、实施质量密切相关。
二、在安全与质量保证方案部分,本评审项对是否有专门的安全与质量技术管理机构与人员,安全与质量管理制度的全面性、针对性,人员是否配备合理,安全与质量技术措施是否针对性强,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等多方面进行细化。
各档次评审标准层层递进,量化标准描述清晰,符合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的要求。体现在:一档"基本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二档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三档"符合本项目相关规定”"规章制度的全面性”需满足"方案能保证项目安全与质量,承诺产品及安装调试安全与质量”等;四档"在完全满足三档的要求与标准的基础上”需满足"项目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等。
三、在售后服务方案部分,以配备技术服务队伍人数、时间数值、服务内容等作为量化依据。在售后服务方案评审中按档次区分了方案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响应时间及解决问题时间等要求。如三档"承诺提供7×24售后服务热线,有一般服务、故障处理、上门维护、紧急维护、重要服务、电话维护、主动巡检等售后服务流程及相匹配的售后服务流程彩图、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0.5小时内响应、能确保2个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项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并提供可信的佐证材料。产品的售后服务机构、应急预案、质量保障方案,耗材和备品备件配备充足,整体方案优于用户需求”;四档 "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有技术服务队伍且人数不少于3人以上,服务保障体系,保障响应措施有力,服务经验丰富,并承诺提供7×24售后服务热线,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15分钟内响应、能确保1个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项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并提供可信的佐证材料,整体方案优于用户需求。”,各档次标准清晰明确,具备可评判性,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时所规定的细化量化指标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质量密切相关。
本项目"实施方案”、"安全与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三项评分标准,细化指标明确,量化指标与分值设定明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本评标办法的设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质疑人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
本评分标准旨在通过量化扣分机制,客观评价投标人技术响应程度,既保障项目技术需求的实现,又给予投标人合理的竞争空间。理由如下:
一、非实质性条款的界定合法性: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已明确:"技术参数中▲号项为重要性指标项,不满足按评分办法规定扣减分。”。
二、扣分机制的合理性:
(1)扣分标准与采购需求直接对应:重要性指标项的负偏离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质量,如 "辅助功能参数偏离”可能导致设备兼容性降低。
(2)扣分幅度设定"最多扣完本项分值”的上限,未过度限制供应商竞争。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本评标办法的设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质疑人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标办法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二十条等条款制定,答复中涉及的分档标准、扣分机制均有明确法律依据,不存在"未细化量化”或"违法设置评分因素”的情形。质疑人提出的两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人:昭平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30日